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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生资助】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位老师、同学:按照《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》(浙大发本﹝2019﹞162号)相关要求,现启动2020-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以下简称:经济困难生)认定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程序(一)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。(二)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。(三)学院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,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,班主任、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,负责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。(四)以班级为单位,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,由班主任任组长,专兼职辅导员代表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,负责本班级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,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%。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,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。二、经济困难生认定依据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学校收费水平、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,确定学校经济困难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档。学院各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数的10%确定家庭